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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惊喜?本来提的管辖异议,结果法院终审把原告的起诉给驳了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昨天,有微信网友在群里转来一个某省高院二审终审的《民事裁定书》,引来众法律网友的议论纷纷,很多人表示丈二和尚看不懂了。


这究竟是一起管辖权异议纠纷那,还是认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纠纷那?怎么出现了同时驳回被告管辖异议和不予受理驳回原告起诉的两个结果?


这份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如下图所示:



根据以上《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这起民事案件应该是一审法院受理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应该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异议遭到了一审法院的裁定驳回。被告不服,向某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某省高院审查认为,被告管辖异议上诉中提出的该案件应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没有法律依据,但这个案件依法也不应该由一审法院审理,而应由当事人事签订《协议书》书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一审法院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也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了两项内容,一是撤销了一审法院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的裁定书,二是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由此裁定,出现了三方法律观点都没有获得二审法院支持的局面:被告认为案件应由泰安中院审理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一审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裁定没有得到支持;原告认为一审法院有管辖权的起诉也没有得到支持。意外吧?可能最高兴的应该是被告吧?暂时结了一个案子,不用当被告了!


这个终审的《裁定书》,适用的法律对吗?法萌君认为明显不对!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被告在法定期间内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可见,法律上规定的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是驳回异议。怎么会出现第三种“驳回原告的起诉”的处理结果那?


被告对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裁定书的审理结果也只有两种,一是“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二是“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裁定方式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根据以上《裁定书》的记载,二审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那就应该裁定撤销,进而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何来驳回原告起诉之说?



对于法院已经立案而能驳回起诉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高院认为案件应该由“签订《协议书》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不属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何来法院立案之后再行驳回原告起诉之说?


根据以上分析,二审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正确处理结果应该是,裁定移送该案件至“签订《协议书》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让原告再去立一次案。而一旦原告在那边也立不上的话,那真是告状无门了,因为这边已经终审裁定不予立案了。


案件说完了,法萌君想到一件事,可能与该案二审法院直接法外创设这种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有关。


目前,各地法院都在大力开展惩治滥用诉权的活动,很多高院自行出台了类似《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这样的文件,其中有高院规定,“被告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不予审查。”


这种法院认定“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而不予审查的,采取的是一审法院终审认定制,是不准被告上诉的。有法律人就提出两点异议:一是“不予审查”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两种处理结果,属于各地高院创设了法律规定之外的司法结果;二是不准上诉,一旦法院滥用“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认定权,当事人何来救济权?如何达到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的公正?


类似的是,原告起诉的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人民法院也已经受理,只是本院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对此情形规定的很明确,就是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现如今,法院对此情形以终审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难道这是又要以司法判例创设新的法外司法结果吗?法院如果都不严格依法办事,是不是让人细思极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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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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